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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重庆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zxxs.emis.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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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
2.时间安排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涪陵区、南川区继续实施中考英语听说智能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3日―15日(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和“学完即考”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七门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计分办法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5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具体办法已另文下发。生物、地理科目成绩不计入联招考试总分。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以下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部分分值*英语科目总分值”计算。
4.命题及阅卷
考试科目所有试题由市教科院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命题突出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由各区县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5.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报考市级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城区学校。考场设置原则上要保持集中,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报市教委中招办备案。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各区县制定,学校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6年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参考。各区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三、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可发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县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5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中考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中考(不含联招),由该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市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分类报名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27日。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报考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教委中招办统一采集,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三)招生计划
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文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指标到校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18号)执行。经区县审核通过,报考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学生应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其考生应与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一并编排相对集中的考室,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2.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继续按照部分区联合招生和其余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两种方式进行。联招区的联招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其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区县自行组织。
3.特殊类型招生
普通高中体育美育高水平团队招生,市级重点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五)联招要求
1.联招学校
2026年联招学校约为100所。
2.志愿填报
试填报时间:6月5日―7日,每日9:00―20:00。
正式填报时间:6月16日―17日,每日9:00―20:00。
参加联招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zzxx.cqedu.cn)填报志愿。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6位。考生登录后需要使用人脸信息修改密码。考生及家长要认真核对志愿填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保存并提交。
2026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市级重点中学平行志愿5所,普通联招学校平行志愿5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公布中考志愿填报指导电话,加强学生志愿填报指导,严禁学校、教师代替或干涉考生志愿填报。
3.联招录取
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中招办进行统一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六)考试招生费用
中考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考试经费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中考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区县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务工作管理。各区县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已被学校录取(含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中学不得再录取。各区县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考成绩、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片面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生入学或转学,地方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无学籍作为入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三、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八、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十、“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入省、转出省及学生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